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教〔2017〕244号
关于修订印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
管理规定》《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
课程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
2017年11月19日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教学是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各类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以及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第四条 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各院(系)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并汇编成册。
(三)审核并汇总各院(系)实习教学计划。
(四)负责全校实习经费分配计划的制定与划拨。
(五)组织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家对实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组织评选、表彰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组织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改革研究、实习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八)协助实验室管理处和各院(系)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九)及时协调实习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院(系)职责
(一)制定本院(系)实习教学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教材。
(三)组织制定、审核并上报本院(系)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队负责人。
(四)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师生进行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五)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本院(系)实习工作,做好实习质量监控。
(六)负责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学生实习活动全过程,同时为指导教师购买保险。
(七)负责实习基地建设。
(八)实习结束后,负责向学校推荐先进实习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及时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并对实习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九)及时处理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指导教师遴选
(一)实习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实习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二)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按学生人数以(20~30):1的要求配备,且每个实习队指导教师人数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和沟通,共同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行程及食宿安排等事宜。
(二)实习期间,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业务、安全等工作。
(三)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结合现场实际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四)严格实习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其实习,并及时报院(系)进行处理。
(五)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提交书面报告。
(六)在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代为指导,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岗位和离开实习地点,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材料等。
(二)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撰写实习日记,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三)严格遵守实习考勤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反规定,影响个人人身安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自负;造成国家、单位财产损失或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根据当年实习计划,按实际实习时间、地点、参加实习的实际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后统一划拨到院(系),由院(系)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须专款专用。
第四章 教学要求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依照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要求编制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内容包括:实习起止日期与地点、实习方式、实习主要内容、实习要求、实习队组织领导、实习安全、注意事项和实习经费预算等。实习实施计划经教研室(系)、院(系)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实习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实习时间和实习地点,保证计划和实施的一致性。各院(系)要严格执行专业培养计划,保证实习教学学时和教学质量。
第五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考核应根据实习性质和特点,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方式可以多样化,确保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具体根据实习大纲中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一)不参加实习或缺勤(包括病、事假)时间累计达实习总时间1/3及以上的。
(二)实习中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错误的。
(三)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四)其他经认定不能取得实习成绩的。
第十八条 实习不及格或未取得成绩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具体工作由院(系)安排。
第六章 实习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 各院(系)应建立严格的实习工作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实习教学资料保存时间至少4年。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院(系)应及时将学生的实习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动员大会资料、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现场的影像资料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生产实习工作条例》(西石大教〔2006〕60号)同时废止。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掌握实验方法,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实验课是本科学生的重要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第三条 实验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鼓励16学时以上且内容独立性较强的实验课单独设课。实验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注意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学校实验教学体系,并宏观协调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院(系)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实验项目的更新、新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实验装置、软件研制等工作。
(三)审核各院(系)实验教学计划。
(四)组织审核各院(系)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项目教学大纲及配套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五)掌握全校实验教学运行状态,分析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新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实验教学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 院(系)职责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与创新意识的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实验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对实验教学体系、实验课程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方法、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
(三)建立实验教学过程监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实验教学运行状况,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实验教学质量分析,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四)发挥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倡自力更生建设教学实验室,自研自制教学及科研实验装置,提高实验开出率;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七条 实验室(中心)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二)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开课学期等开设实验课,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的的实现。
(三)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教务管理,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四)安排实验教学课程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及时记录实验的开出情况。
(五)检查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六)做好实验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等准备工作;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做好讲解、指导、示范和总结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三)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实验室(中心)、院(系)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四)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中心)及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在实验课教学各环节中的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和记录。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明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并及时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实验项目成绩,将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反馈给学生。
(五)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改进教学方法,适时更新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在实验前要做好预习(或写出预习报告),应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或缺课,遵守实验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实验教学秩序。
(二)学生在实验中应按要求完成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并按院(系)、实验室(中心)对实验报告的格式与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的实验活动。
(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环保规定和实验守则,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需按有关规定赔偿。
(五)实验完毕,应关闭水、电、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清理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 实验考核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单独考核,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该课程的总成绩中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比例计入实验成绩。
第十一条 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缺课三分之一,未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缺课三分之一,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二条 各院(系)或实验室(中心)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或考核细则。
第四章 实验教学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各院(系)应建立严格的实验教学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实验教学资料的存放按照学校教学资料管理规范、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的存留期限保存,其中学生实验报告保存至少4年。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资料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课表、新开实验试做记录、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表、学年实验课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质量分析以及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反馈、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各院(系)应定期对实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各院(系)和实验室(中心)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07〕92号)同时废止。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程设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课程设计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全校课程设计的宏观管理,制定和完善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院(系)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三)协调解决课程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障课程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开展对课程设计工作的教学检查。
第四条 院(系)职责
(一)结合院(系)专业教育的条件和特点,以及专业评估(认证)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院(系)课程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
(三)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和下达教学任务。
(四)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与任务书。
(五)监督、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并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首次承担课程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和试做。
(七)组织研讨有关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八)对课程设计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做好课程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 指导教师选聘
(一)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对首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院(系)应组织相关培训,经试做合格后方可参与指导。
(三)有条件的院(系)应邀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课程设计的指导。
(四)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应按生师比不超过35:1 的比例配备。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拟定题目,编写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二)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三)因材施教,教书育人,耐心对学生进行指导,注重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四)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五)课程设计完成后,要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成果(图纸及说明书、实物、程序等),积极组织课程设计答辩,结合学生答辩情况,公平、公正地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六)对课程设计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成相关资料的归档。
第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方可参加课程设计。
(二)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课程设计题目的内涵,读懂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按任务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四)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做到概念清楚,计算正确,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
(五)主动接受学校、院(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或因病请假的,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做与设计无关的事情。
第三章 课程设计的选题
第八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九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有理论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有必要的技术资料供参考。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提供多个课程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设计有效的驱动任务,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培养。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经过努力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工作量饱满的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 鼓励并提倡学生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自拟课程设计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报教研室(系)主任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可以多样化,确保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具体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具体工作由院(系)安排。
第五章 资料归档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建立严格的课程设计工作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课程设计教学资料的存放按照学校教学资料管理规范、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的存留期限保存至少4年。
第十六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开课院(系)应及时将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说明书、图纸、作品和成绩单。
第十七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按照附件中的要求进行装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07〕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课程设计报告(说明书)撰写规范
1. 基本格式
设计报告(说明书)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专用纸,用黑或蓝墨水工整书写。计算机打印时文中标题用小三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1.5倍行距。左侧装订,装订线5mm,上、下、左、右边距为25mm。
2. 结构及要求
(1)封面(包括:题目、所在院(系)、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及时间等项)。
(2)任务书
(3)目录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码,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
(4)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清晰。文中图、表及公式应规范地绘制和书写。
(5)参考文献(资料)(格式要符合《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6)附录(总结)
3. 装订
课程设计说明书的装订顺序为: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设计报告(说明书)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总结)。
抄送:校领导。 |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