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高〔2017〕210号
关于修订印发《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
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
2017年10月11日
西安石油大学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三条 根据教学与教学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和教学保障类(D)四类。
第四条 根据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分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Ⅳ级)、一般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Ⅲ级)、较大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Ⅱ级)以及重大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Ⅰ级)四个等级,具体见《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等级认定表》。
第三章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并对事故等级、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认定意见,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意见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定后,与事故责任人关于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原因和情况的说明一并送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意见进行审核,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长审批后,进行通报,并将认定意见书报人事处进行处理。
第四章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人事处根据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意见书认定的事故等级,给予事故责任人以下处理,并形成事故处理意见书。
(一)对于Ⅳ级事故,责成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扣发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二)对于Ⅲ级事故,责成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扣发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三)对于Ⅱ级事故,责成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扣发责任人半年绩效工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延长事故责任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扣发相关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一个月绩效工资。
(四)对于Ⅰ级事故,责成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扣发一年绩效工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延长事故责任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调离现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同时扣发相关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三个月绩效工资,并报党委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七条 对于Ⅲ、Ⅳ级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在收到人事处事故处理意见书后进行通报处理。对于Ⅰ、Ⅱ级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由人事处将事故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行文通报处理。
第八条 事故责任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事故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一个年度内发生一次Ⅰ级,或二次Ⅱ级,或三次及以上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该单位年终考核不能为优秀,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教学工作责任人,有责任调查、认定和处理本单位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凡故意隐瞒、缓报、不报本单位出现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或不能及时处理者,学校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西石大〔201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等级认定表
2.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意见书
3.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处理意见书
4.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处理意见申诉
申请表
附件1: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等级认定表
教学类(A)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有关人员在课堂、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宪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邪教、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A2 |
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
Ⅰ |
A3 |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教学设备损坏或学生伤亡: (1)导致学生死亡、重伤或残疾。 (2)造成财产损失或医疗费3000元以上。 (3)造成财产损失或医疗费500~3000元。 |
Ⅰ Ⅱ Ⅲ |
A4 |
(1)违犯实习安全规定,对学生疏于管理,导致学生死亡、重伤或残疾。 (2)违犯实习安全规定,对学生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或医疗费3000元以上。 (3)指导实习不认真,不能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造成财产损失或医疗费500~3000元。 |
Ⅰ Ⅱ Ⅲ |
A5 |
在教学活动中,擅自删减学期课程教学内容1/2以上,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
Ⅱ |
A6 |
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未按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学生反映比较强烈。 |
Ⅱ |
A7 |
在教学活动中背离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要求,谈论或做与课程无关内容,影响恶劣或引起学生强烈不满。 |
Ⅱ |
A8 |
未办理正式手续,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找人代课、变更教学对象或时间或地点2学时,或在上课时间非身体因素擅自离开课堂。 |
Ⅲ |
A9 |
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或拖延教学进度)学期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
Ⅲ |
A10 |
教师从不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或遗失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10%以上。 |
Ⅲ |
A11 |
上课或考试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
Ⅲ |
A12 |
按教学计划应给学生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因本人原因而未安排一次答疑。 |
Ⅲ |
A13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
Ⅲ |
A14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 |
Ⅳ |
A15 |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活动中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等。 |
Ⅳ |
A16 |
毕业设计(论文)因教师拟题不严谨,导致2名以上(含2名)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三周后仍更改题目。 |
Ⅳ |
A17 |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未按要求给予必要的审阅,或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未按要求给予必要的评阅。 |
Ⅳ |
A18 |
同一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内容完全重复二届以上,并存在抄袭行为。 |
Ⅳ |
考试与考试管理类(B)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任课教师或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 |
Ⅰ |
B2 |
试题未按规定审查,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
Ⅰ |
B3 |
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
Ⅰ |
B4 |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 |
Ⅰ |
B5 |
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
Ⅱ |
B6 |
命题不认真,同一份试卷存在3处以上(含3处)影响考试进程的明显错误,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影响较大。 |
Ⅱ |
B7 |
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B8 |
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 (1)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数3份(含3份)以上。 (2)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数3份以下。 |
Ⅱ Ⅲ |
B9 |
(1)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考试成绩3份(含3份)以上。 (2)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考试成绩3份以下。 |
Ⅱ Ⅲ |
B10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分以上。 |
Ⅲ |
B11 |
命题不认真,同一份试卷存在3处以上(含3处)影响考试进程的明显错误,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
Ⅲ |
B12 |
主(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 |
Ⅲ |
B13 |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Ⅲ |
B14 |
主(监)考教师缺席或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 |
Ⅲ |
B15 |
按教学计划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考试的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提前考试。 |
Ⅲ |
B16 |
考试成绩报出后,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
Ⅲ |
B17 |
主(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下。 |
Ⅳ |
B18 |
命题不认真,同一份试卷存在2处以下(含2处)影响考试进程的明显错误,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
Ⅳ |
B19 |
未按规定按时送交考试成绩。 |
Ⅳ |
B20 |
考试题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 |
Ⅳ |
B21 |
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提交考场记录。 |
Ⅳ |
教学管理类(C)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C1 |
有关人员在教学管理活动中散布违反宪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邪教、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C2 |
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
Ⅰ |
C3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Ⅰ |
C4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
Ⅱ |
C5 |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需进行教学调度时,由于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C6 |
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 |
Ⅱ |
C7 |
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
Ⅱ |
C8 |
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C9 |
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未及时解决,造成停课。 (2)未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10分钟。 (3)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不超过10分钟。 |
Ⅱ Ⅲ Ⅳ |
C10 |
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教师或学生未到课,使学生或教师空等: (1)未及时解决,造成停课。 (2)未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10分钟。 (3)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不超过10分钟。 |
Ⅱ Ⅲ Ⅳ |
C11 |
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虽经院系同意,但院系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
Ⅲ |
C12 |
教学或授课计划确定或变更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
Ⅲ |
C13 |
因人为因素未能将下学期新课表在开课前发给任课教师。 |
Ⅲ |
C14 |
因人为因素上课一周内学生名单未送达任课教师。 |
Ⅲ |
C15 |
任课教师按有关规定上报了旷课学生名单,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
Ⅲ |
C16 |
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6个月以上。 |
Ⅲ |
C17 |
由于开课院系未及时向教材供应中心报送教材使用计划,或教材供应中心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院系在开课二周后仍有1/3以上的课程缺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Ⅲ |
C18 |
不按时提交授课计划、实验课程安排表和规定时间上报的其它材料,影响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组织管理。 |
Ⅳ |
教学保障类(D)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按计划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无正常理由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D2 |
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或教学设备等,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 |
Ⅱ |
D3 |
教学楼一个楼层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D4 |
教学设备损坏,包括桌、椅、黑板、水、电、气等,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D5 |
可事先通知而未及时通知、可修复而未及时修复的停电或停水,造成停止或中断上课或实习、实验等教学活动。 |
Ⅲ |
D6 |
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Ⅲ |
D7 |
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车晚到,致使任课教师迟到超过10分钟。 |
Ⅲ |
D8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Ⅲ |
D9 |
教师休息室未按规定时间开门,或提供开水,或提前锁门。 |
Ⅳ |
D10 |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较差。 |
Ⅳ |
D11 |
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车晚到,致使任课教师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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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意见书
事 故 责任人 |
姓 名 |
|
职 称 |
|
所在单位 |
|
事 故 基 本 情 况 |
时 间 |
|
地 点 |
|
课 程 |
|
班 级 |
|
责任人签字: |
事故 责任人单位认定结论 |
事故等级: _______________级教学事故。 责 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校长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单位、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处理意见书
教学事故等级 |
|
责任人 |
|
所在单位 |
|
事故简况 |
|
事故处理 意见 |
单位(公章): 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校长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人事处、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4
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处理意见申诉申请表
教学事故等级 |
|
责任人 |
|
所在单位 |
|
责任人 申诉理由 |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责任人 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指导委员会 核查情况及核查 结论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校长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抄送:校领导。 |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