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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0-26

 

 

 

 

 

 

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2016211

 

 

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大型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现将《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    

2016128日    

 

 

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件。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购置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对内对外开放,有偿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相关院(部、系)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院(部、系)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并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机组(实验室)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执行单位,对大型仪器设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章  有偿使用管理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包括委托测样和预约用机两种方式,校外用户只能采取委托测样方式。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为用户及时提供有偿服务和分析测试结果,并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后,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项目名称与内容、所使用仪器设备及使用时间、测试的样品名称与数量、使用人等详细使用信息的相关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一)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

(二)没有统一定价的,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参照市场价格或综合考虑设备使用费、实验消耗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制定合理收费标准,报实验室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三)收费标准依据物价变动情况可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的校内优惠政策

(一)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只收取实验耗材费,耗材费由院(部、系)在学校下拨的实验教学经费中安排支出。

(二)本校师生科研项目使用仪器设备按成本费收取。

第十二条  收费方式

(一)计划财务处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单独建账核算,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二)计划外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均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联,由机组(实验室)负责填写。第一联报院(部、系)作为收费、核报实验消耗材料的依据;第二联由机组(实验室)留存,作为统计报表、结算的基础材料,第三联交实验室管理处,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三)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于年末将各院(部、系)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结算分配。

第十三条  收入分配

(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取费用15%上交学校,主要用于支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的维护费和大型仪器设备的水电费等。

(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取费用的85%下拨院(部、系),由院(部、系)管理。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耗材、维护保养、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以及机组(实验室)人员酬金和院(部、系)的管理费等。其中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耗材、维护保养、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的费用不低于院(部、系)收入的50%。

第五章  使用流程

第十四条  使用流程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预约,机组(实验室)与申请人约定测试时间。

(二)机组(实验室)核算费用、申请人持《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到计划财务处缴费后,由操作人员按预约时间完成项目测试。

(三)机组(实验室)测试完成后将《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分别交实验室管理处和院(部、系)备存。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功能利用与开发、科研成果、开放服务、人才培养等。纳入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年定额机时参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相关单位以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人员配置的依据之一。对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第十七条  购置单价40万元以下具备共享条件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6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