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西石大国〔2007〕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学校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各院(系)、部、处、室、馆所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物资保管库,作为学校物资管理的补充。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领用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做到物品进出验收登记、手续完备、账簿记录健全、定期检查核对。校一级仓库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管账和管物的人员要分开,做到责任明确、账物相符。
第四条 各级保管人员要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要通知物资管理部门,并尽快办理账物移交手续,经认可后方可离岗。
第二章 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属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工具、器具和消耗品等。范围包括:
一、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
二、低值仪器: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物品,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三、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 物品的分类。
一、材料的一级分类: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二、低值仪器的一级分类: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娱、体育用品三、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3、劳动保护用品;
4、三类物资。
第三章 计划、采购
第七条 校属各单位需用的材料、低值仪器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需要编制年度计划或学期计划,经经费主管人核准,报学校国有资产处汇总,国有资产处统一采购供应。
第八条 对零星急用或专用物品,使用单位可在国有资产处的指导下自行采购。
第九条 采购部门应对所购物品的规格、型号、质量负责。采购计划应根据库存情况进行调整,做到既要保证供应,又不积压浪费。
第十条 供教师、学生借用的物品,应设立专门库房,核定定额管理。
第四章 验 收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统一采购的物资,由国有资产处库房进行验收;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价值低于500元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各部门自行验收;对于拥有财务独立核算权的单位和部门,使用包干经费或自有经费购置的物资由本部门组织验收,使用学校经费购置的物资在国有资产处办理验收手续;行政部门购置的物资统一在国有资产处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教研室、实验室、科室等)的保管人员负责本单位物品的保管、建账、建卡、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用的材料可以不建账,但要建立登记簿,收、发材料要记录(贵重材料要严格控制使用量)。
第十四条 校一级仓库必须建立正式账簿,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定期编制报表。
第十五条 各使用部门在用的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设立总分户账,各使用单位设立明细账。
第六章 材料、低值仪器及低值易耗品的处置
第十六条 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因闲置没有利用价值的物资对外调剂时,物资保管单位提出申请,经物资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下账手续。
二、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程序:
1、材料的消耗由本部门领导审批;
2、在学校国有资产处建账的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填写《西安石油大学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后,到国有资产处办理下账手续;
3、已报废的物资交由国有资产处统一处理。
三、对物品丢失、损坏要及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个人应承担10—30%的赔偿。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各二级单位的物资管理和账物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