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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实验室(中心)安全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0-26

西安石油大学实验室(中心)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中心)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中心)应有一名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工作。

三、各实验室(中心)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制度,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四、实验室(中心)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要定期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安全设施。

五、实验室(中心)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楼道和门厅不得存放杂物及生活用品。

六、各实验室(中心)要对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对烟、毒、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震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及有关设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员要监督执行。

七、实验室(中心)应定期清扫整理,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桌凳、门窗、管线、电器等要整洁,墙面无污损、无蛛网。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

八、每次实验前,实验教师应向学生讲解实验安全注意事项。每次实验结束,实验教师或工作人员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做好记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九、当发生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害事故、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院(系)、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报告。学校将根据事故原因,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接电源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