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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实验室(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0-26

西安石油大学实验室(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西石大教〔2007〕92号

 

高等学校实验室(中心)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中心)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中心)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中心)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中心),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条件,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中心)。

第二条  实验室(中心)开放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共同组织,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实验室(中心)开放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实验室(中心)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之外,仍有空余时间接受学生实验。

2)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包括研究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3)能够接受学生自选或自己设计的实验项目。

第四条  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中心)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实验室(中心)开放及实验项目申报表》,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五条  实验室(中心)开放的形式与任务

1)实验室(中心)开放有全天侯、预约、定时开放三种形式。

2)实验室(中心)开放的任务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性、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项目为主,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中心)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第六条  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心)的程序

1)实验室(中心)公布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实验室(中心)根据学生的申请,安排实验时间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自带的实验课题,可向实验室(中心)提出申请,设计好实施方案,经实验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中心)实施。

3)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心)开展实验活动,应于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心)的计划,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心)申请表》,报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有关院(系)、实验室(中心)负责人联系,由实验室(中心)安排具体时间。

第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1)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心)应严格遵守实验室(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活动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3)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中心)的工作量

1)开放实验室(中心)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课余时间(含假期)指导学生实验工作量按正常实验工作量的2倍计算。

2)学生自带的实验项目,在实验完成后,指导教师在申报工作量时,须提交学生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报告或实物成果。

3)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课时费由教务处参照有关规定核算。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开放实验室(中心)于每学期末申报下一学期进行实验室开放所需实验消耗材料经费预算,经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于每学期初将所需经费核拨到相应院(系),由开放实验室(中心)主任控制使用。

第十条  检查与总结

1)教务处、院(系)在每学期初、期末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实验准备、教学纪录、教学资料、学生实验报告、教学成果等。

2)各开放实验室每学期要对开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报院(系)审查。

第十一条  考核与奖励

1)开放实验室(中心)的实验项目纳入实验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室的实验,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累计完成两项实验可以记1学分。

2)开放实验室(中心)开发的实验项目取得成果的,可以申报参加教学成果奖和各种评奖和比赛。

3)学校定期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