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石大党组〔2017〕114号

关于修订印发《西安石油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党委各部(办):
现将新修订的《西安石油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西安石油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的主体作用,努力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在学校党委、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的原则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一般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成立党支部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条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工党支部。
第七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照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班级学生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探索在学生社团、学生公寓设置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较多的学院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第九条 对于出国(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第十条 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20人左右。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十一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十二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坚持按期换届,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一般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任期将满的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四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要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职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选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的“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教师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机关、教辅、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可由所在部门符合条件的党员正职领导干部担任。
第十五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要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在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第十六条 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5人,应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可兼任。
第三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着力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岗位上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教工党员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率,学生党员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第十九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开展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大力倡导网络选学、互鉴互学、实践研学等学习方式。
(二)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
(三)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重视教育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促进教工党员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做“四有”好老师的表率;促进学生党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学生成长成才的表率。
(四)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坚持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党支部党员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第二十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二)创新优化教育培养方式。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积极探索他们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他们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围绕党的建设伟大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系统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党章党规党纪、世情党情国情教育,强化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三)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第二十一条 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把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师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及时回应师生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根据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发挥好教工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政治把关作用。团结凝聚教师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
(三)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师生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贴近师生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搭建校院领导与教师定期交流联系平台,畅通师生员工利益表达渠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师生之家,形成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不断增强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推动党支部建设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学生党支部要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强化政治学习,严格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充分利用校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做好党支部宣传报道工作。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按规定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三)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民主集中制。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形成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第三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三十二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原则上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可结合党支部当年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主要内容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要根据不同党员群体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评议内容。
第三十三条 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至少安排2次。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当党员工作变动时、受到表彰或处分时、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党员干部退休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与党员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结合起来安排,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四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党支部要将每月相对固定的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党员活动日应当突出政治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帮助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第三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带头执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交流思想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或基层联系点党员上党课,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采取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做好接待群众工作,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接受群众监督。党员要将群众意见、要求及时汇总向支部汇报。
第三十七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对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困难和要求,一般每季度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第三十八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每年进行总结评比,表彰优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等“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责任监督、激励保障机制,对党支部书记工作条件和待遇给予一定保障。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出色的党支部书记,在评先推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充分考虑;对教职工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参照本单位同级行政负责人标准,以发放工作津贴、计算工作量等方式进行补贴;推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制度,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党支部书记队伍。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石油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西石大党组〔2012〕5号印发)同时废止。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 |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