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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实管[2011] 3 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0-26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材实管[2011] 3 号

 

1、实验中心档案是反映实验中心全貌的历史记录,是实验中心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实验中心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实验中心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实验中心主任主管实验中心档案工作,信息员负责实验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存档工作。

3、实验中心档案是指在教学实验、科研实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运行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材料与科技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报表、照片等),具体内容为:

1)实验中心建立与建设的各种文件、材料。

2)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帐、卡、说明书、图纸、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3)1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原始记录。

4)实验中心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中心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考核、培训、

奖惩等材料。

5)易燃、剧毒物品领用记录、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记录。

6)实验中心各种规章制度。

7)实验中心各种统计报表。

8)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论文、报告。

9)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相关实验论文和论著。

10)有关会议资料等。

4、档案材料归档要求按时、齐全、准确、完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