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材实管[2011] 5 号
1、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
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帐和低值仪器设备、耐用工具领用帐。物资领用单须按季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3、贵重金属、危险品原则上由院实验教学处库房集中保管,对于确属实验需要,经批准领出又具备保管条件者,可由实验中心暂行保管。保管贵重金属及危险品的使用单位需指定二人共同管理。
4、对于无法利用的贵重金属及残、次品,应由实验中心保管员组织回收,并上交院库房。
5、危险品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废弃。
6、在用物品,使用单位应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按有关规定每学年末全面清查一次,保持帐、物相符。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