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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实管[2013] 3 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实验记录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0-26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实验记录制度

材实管[2013] 3 号

 

1、凡现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均为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专管共用的办法管理。

2、每项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记录。实验中心主管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各个仪器使用情况。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每年都要提出工作报告。

3、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验中心的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以后,可以在专管人员的允许和协助下直接使用仪器设备。实验者或操作人员对实验过程中仪器运转的情况、实验的时间和实验的内容等要如实地记录。

4、对于科研实验,要记录实验内容、所属项目课题名称、实验时间、使用机时、提供实验数据结果形式(数据,图形等)。

5、对于教学实验,要记录学生班级、人数、实验设计指导老师、实验内容、题目名称、实验时间、使用机时、提供实验数据结果形式(数据,图形等)。

6、对于对外服务实验,要记录实验单位名称、实验设计人、实验内容、题目名称、实验时间、使用机时、提供实验数据结果形式(数据,图形等)。

7、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地整理实验记录。并将所整理的报告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