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和对外服务管理制度
材实管[2020] 2 号
本实验中心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的方针,对国内外、校内外科学工作者开放。
1、开放对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到本实验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2、工作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多种方式:
对于本科教学实验
(1)由固定实验中心研究人员负责本科教学实验的准备、教授和实验报告的批改;
(2)由固定的实验中心研究人员负责本科教学实验的准备,由相关授课老师负责教授和实验报告的批改;
对于科学研究实验
(1)参加本实验中心已有课题工作;
(2)带本人课题实验中心工作;
(3)客座研究人员提出课题,经评议、批准后由本实验中心提供相应的资助。
3、经费。经审议批准的资助基金只限用于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中心工作的各项支付。客座研究人员的个人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在实验中心工作时的住房费由原单位支付或由本室资助,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4、成果管理
由实验中心资助的课题和在实验中心完成大部分工作的课题,其成果由研究者单位和实验中心共有。
研究课题发表论文时,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在署名中应有本实验中心。
课题结束时,科研记录本及数据资料应交由实验中心存档保存。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