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材实管[2011] 7 号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不预习者与迟到达15分钟者不得进入实验中心。
二、做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注意保持室内肃静、清洁。
三、仪器、组别一经排定,不得自行调换。若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四、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防止事故发生。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损坏仪器者,应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完毕,应先将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签字,然后整理好仪器,方能离开实验中心。
六、无故缺课者不予补做。因病(持校医院证明)、因事(持系办公室证明)缺课者,应与指导教师联系,安排补做。
七、实验后,应按要求书写实验报告,并将实验报告及教师签过字的原始记录在下次上实验课时一并交指导教师,无教师签过字的原始记录视为无效报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