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房使用管理制度(暂行)
材实管[2016] 1 号
一、计算机房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中心主任是计算机房的第一责任人,由其指派专人管理机房。
二、计算机房用于本学院学生课内上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外院系教师或学生使用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中心主任审核并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
三、管理人员职责
1、凡是室内的设备、器材要分类编号、登记、建账,按规定存放。
2、应熟悉计算机及管理系统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方法,认真做好计算机的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3、应定期向中心领导汇报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4、热情服务,应积极配合教学工作,为教师上课提供方便。
5、负责机房的日常维护和上课使用的审核和验收。
四、使用
1、教师在使用前,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同意后由管理员安排上机时间。
2、使用人严禁随意搬动各类器材,严禁随意改变连接线路。
3、上课时,使用者要爱护公物,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敲击桌椅,不得在桌椅上乱涂乱画,严禁故意损坏计算机。凡是有意损坏教室内设备的需要按价培偿、修复,情节严重的应罚款甚至报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损失。
4、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使用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并向管理员汇报。如造成损失,追究使用人责任。
5、使用人是使用期间安全和卫生责任第一人。应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和安全。上课结束使用人必须关闭电源、门窗,打扫卫生,由机房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若存在问题,管理员与使用人必须及时处理。
五、管理员工作变动时,要做好移交工作。
六、本规定自2016年3月18日起执行,与上级制定的管理制度不符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3月18日